宝宝起名最好不要用器官名称
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的现象古今皆有,如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(即膑骨,也写作宾骨),近代书画家、篆刻家吴昌硕自称“大聋”,现代诗人、爱国志士苏郁文自号“眇公”等。另外还有司马迁、邓粪翁(邓散木)等,这些都是用伤残字取名的真实例子。
既然古今有所成就的名人都取生理缺陷的名字,我们为什么主张忌用有生理缺陷的名字呢?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。
第一,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是不道德的。
在日常生活中,一些人的生理缺陷总是成为别人为其取绰号韵根据。经常能听到一些人叫某个残疾者陈歪嘴、王瘸子、李半瞎、张二拐子等,这些都是没有道德的表现。
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,是件痛苦的事情。用“伤残”的情状取名,等于揭人的伤疤,让人痛上加痛。即使是戏谈别人的生理缺陷,也是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一种侮辱。
第二,生理缺陷的名字对人产生伤害。
仅是取个绰号倒还罢了,却有一些家长为自己刚出生的伤残孩子取此类名字,因为他们深信“贱名长命”,这令人深感遗憾和惋惜。
父母在取名时,一定要少用伤残字,以免伤害孩子还不成熟的心灵。因为这些正在成长的孩子与同龄人作比较时,会因此而在心理上更加自卑、失落,给原本伤残的身体中注入更多的刺激,使之深陪痛苦与孤独之中,无力自拔。
第三,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,一般都有极特殊的情况。
如上面所说的孙膑,因受刑去掉了膝盖骨,改名为“孙膑”是为了铭记庞涓的罪行,并发奋以雪耻;吴昌硕由于晚年双耳失聪,故自称“大聋”,且只是一种自称,不是别号,更不是名字,严格说来不算以伤残字取名;苏郁文由于抨击袁世凯的窃国行径,惨遭迫害以致双目失明。
因此,成年人自己改名,除有所寄托及另有含意者外,一般不宜用伤残字词,以免引起不快。
有生理缺陷的名字不是一个好名字,在取名上应给予伤残者体贴和关怀,让他们感到温暖。同时还要在物质上、精神上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,使他们体会到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亲情,这也是取名时的一种公德意识。
在起名用字方面,有些时候,不太注意就使用了人体器官名字的字,使用了这样的字,容易被人拿来取笑,或根据字意取不雅绰号,对人身心产生不良影响,所以起名时,要尽量避开,以免产生不良影响和歧义。
头 眼 睑 皮 眉 毛 鼻
嘴 唇 腋 窝 腕 掌 指
甲 胸 乳 腰 背 肚 骨
骼 脖 颈 睾 股 臀 腿
膝 脚 丸 阴 舌 耳 肾
肝 血 液 管 肌 肉 喉
茎 屁 趾 皮 肤 肺 心
胃 牙 身 体 躯 发 脸
齿 咙 肩 膀 手 额 臂
肠 腺 腮 颌 咽 喉 食
管 胃 肠 胰 肝 胆 囊
腹 壁 尿 肾 脂 肪 膀
胱 脉 心 血 脉 骼 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