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起名的六大要求(2)
含义不吉利是商业命名的大忌。因为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、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别人对主体的接受,不论主体是一个人、一个企业,还是一件商品,甚至连政治也会受到影响。1987年2月18日《参考消息》转载了一条题为“为讨吉利,港督正名”的消息:“港府与伦敦方面向时宣布,香港第27任总督魏德巍爵士改名为卫奕信,他会在4月19日下午抵港履新,陪同他赴港有包括其夫人及18岁幼子。在情人节即满52岁的新港督根据普通话读音改为‘魏德巍’,被不少港人批评改错名:魏与魏双鬼出格,魏谐音危,象征不吉利等。新港督于是根据港府提供的意见,决定采纳改名建议。而港府发言人解释采用上述新名字,主要是粤语发音与他的英文名字更为接近。而卫奕信这个名字代表了信任与保卫,而奕又指神采奕奕。”难以置信的是,名字不吉居然关系到人们对一个官员的接受与否,可见影响之大。
6、公司起名忌讳与别的公司类似甚至雷同
剽窃是一件令人痛恨的事情,其实那些想借助名牌效应做好自己的产品,而起名接近类似名牌,容易使人混淆的行为就好比剽窃一样的。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。您取了三个字品牌,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,好混淆消费者。您叫“波蜜”我叫“×蜜”。您是“怡康”,我就叫“x康”:,您是“七星”,那我变成“×星”。上述还是温文儒雅的雷同、类似手法。
更可恶的是,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(存着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)。VCD机品牌中,就很明显看出彼此过于雷同、近似。起码“xx王”、“x达”这两个品牌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。像洗衣粉的几个品牌中的服务标章就“自律”得非常好。既能将自己彻底与他人相区隔,又能树立品牌独特风格。像“一匙灵”、“白兰”、“狮王”、“汰渍”、“活力”、“熊猫”等,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识(品牌中没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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