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取名有多讲究?解析《周礼》中的命名规则
在中国古代,命名不仅是个人身份的标识,更是承载家族伦理、社会秩序与文化信仰的重要仪式。《周礼》作为周代礼制的集大成者,将命名纳入国家治理体系,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。这些规则以 “五则六避” 为核心,贯穿宗法制度与避讳传统,深刻影响了后世两千余年的姓名文化。
一、《周礼》命名体系的核心架构
(一)五则:命名的五大依据
《周礼・地官司徒》中记载的 “五则”,是周代命名的根本准则:
信:依据出生时的生理特征命名。如孔子名丘,因 “生而首上圩顶”(《史记・孔子世家》);晋成公名黑臀,因其臀部有黑色胎记(《左传・文公六年》)。
义:以祥瑞或美德命名。如周文王名昌,取 “昌盛” 之意;周武王名发,寓意 “伐纣兴周”。
象:通过自然现象或器物象征命名。如周公名旦,因出生时 “见旦于东方”(《尚书・大传》);姜子牙名尚,因 “吕尚之遇文王也,身为渔父而钓于渭阳”(《史记・齐太公世家》)。
假:借用其他事物的名称。如孔子弟子冉求字子有,“求” 与 “有” 互为假借;晋国大夫士会字季,“会” 通 “侩”,表其善于权衡。
类:与父亲或祖先的名字相关联。如鲁桓公名轨,其父亲鲁惠公名弗湟,“轨” 与 “湟” 均与水相关,体现父子传承。
(二)六避:命名的六大禁忌
《周礼・春官宗伯》规定的 “六避”,体现了周代对名讳的严格限制:
避国名:禁止使用国名命名。如鲁国无 “鲁” 姓,宋国无 “宋” 名。
避官名:避免使用官职名称。如周代 “司徒”“司马” 等官职,不得用于人名。
避山川名:名山大川不可作为人名。如泰山、黄河等名称,民间禁用。
避隐疾名:忌讳用疾病名称命名。如 “疟”“痢” 等字,不得出现在人名中。
避畜牲名:禁止使用牲畜名称。如 “牛”“马” 等字,多用于贱名。
避器币名:避免使用礼器或货币名称。如 “鼎”“圭” 等字,仅限贵族专用。
二、命名与宗法制度的深度融合
(一)嫡庶有别:身份等级的标识
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,命名规则严格区分嫡庶。嫡长子多以 “伯”“孟” 为排行,如伯邑考、孟轲;庶子则用 “仲”“叔”“季”,如仲尼、叔齐。这种命名方式强化了家族内部的等级秩序,如《礼记・曲礼》所言:“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。”
(二)昭穆制度:血缘亲疏的体现
周代宗庙祭祀采用昭穆制度,命名中融入世系辈分。如鲁国三桓家族,季孙氏以 “季” 为行辈,叔孙氏以 “叔” 为标志,孟孙氏以 “孟” 为标识。这种命名传统在《红楼梦》中仍有体现,如贾代善(代字辈)、贾赦(文字辈)、贾珍(玉字辈)、贾蓉(草字辈)。
(三)赐姓制度:政治权力的延伸
周天子通过赐姓分封诸侯,命名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。如封黄帝后裔于祝,赐姓 “任”;封炎帝后裔于焦,赐姓 “姜”。这种制度在《左传・隐公八年》中有明确记载:“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”
三、避讳制度的演变与实践
(一)周代避讳的雏形
周代已出现避讳萌芽,如《左传・桓公六年》记载:“周人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。” 但此时避讳主要针对死者,生者不避。如周文王名昌,其孙成王名诵,未避 “昌” 字。
(二)秦汉至唐的制度化
汉代将避讳纳入法律,如《汉律》规定 “触讳者,罪至死”。唐代《唐律疏议》进一步细化,“上书奏事犯讳” 条规定:“诸上书若奏事,误犯宗庙讳者,杖八十;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,笞五十。”(《唐律疏议・职制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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